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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宿州立新药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〔2022〕年第17号

关于注销宿州立新药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〔2022〕年第17号

为加强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,规范市场秩序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注销宿州立新药业有限公司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企业信息
宿州立新药业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1300MA2N)持有的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(证书编号:皖),因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审核材料,且经多次督促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,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未获续期。

二、法律依据
依据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……(三)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审核材料的……”以及相关注销程序规定,经研究决定,依法注销该企业持有的上述资格证书。

三、注销生效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宿州立新药业有限公司的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正式注销并作废。该企业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所有相关活动,并依法妥善处理后续事宜。

四、监管要求
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、借用或使用已注销的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
五、公众提示
公众在进行网上购药或获取药品信息时,请选择持有有效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的正规网站,注意核查网站资质,保障自身健康与消费权益。如发现无证或证书失效仍提供服务的网站,可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

特此通告。

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X月X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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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1 13:57:57